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宪法日设立: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的主要特征 1.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
宪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我们的公民身份,由宪法确立 我们的社会责任,由宪法规定 我们的个人权利,由宪法护卫 我们的生老病死,由宪法保障 2018年修宪的内容特点 1.突出的政治性:将党的指导思想入宪;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写入正文;设立监察委员会,实现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合署办公,强化反腐倡廉工作。 2.鲜明的时代性:把党的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写入宪法,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3.突出的国家意志性: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写入宪法,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宪法这样说: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
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