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馆
财务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及国有资产清理盘点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遂宁市文化馆(遂宁市美术馆)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工作以及国有资产清理盘点工作,现将此服务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财务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国有资产清理盘点。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需求
对遂宁市文化馆2012年至2022年期间所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专项审计。逐笔清理每一笔往来款项,查明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事由,并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记账错误的进行错账更正、属于坏账的依法进行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二)国有资产清理盘点需求
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盘查,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并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已计提折旧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对未报废的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
1.数据整理。盘点前,服务商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检查分析,剔除掉已报废的资产数据,查看资产信息是否齐全,有无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费用等信息,进行分类归纳。根据本部门提供的会计凭证、购货合同清单及采购项目库明细资产等信息,对资产账中批量录入或部分信息欠缺的资产数据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信息为:资产品牌、规格型号;对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按照本部门提供的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的拆分。
2.实物盘点。服务商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到我单位资产所在地进行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补充完善资产数据,如所属部门、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3.整理汇总数据。服务商安排专人将现场登记到的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登记,规范资产数据信息,补充完善不全的资产信息,形成盘点资产明细表。在行政事业资产系统上对实盘资产相关字段信息进行更新,如: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规格型号等。
4.资产处置服务。服务商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1号)要求,协助本单位进行资产处置。
5.标签打印、粘贴。服务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条码标签打印功能,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条形码标签,形成具有唯一标识的卡片编号,对实物资产进行条形码粘贴。
6.资产分析报告。服务商根据本次实物盘点的结果,将我单位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和盘点报告提交给我单位。
三、预算费用
总费用不超过最高限额即人民币8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专家咨询、报告编写、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四、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项目实施地点:遂宁市文化馆(遂宁市美术馆)。
(三)项目实施人员安排:服务期间安排2名以上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驻点我单位进行清理工作。
五、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服务商应具备财务管理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熟悉盘点工作流程、且能熟练使用资产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对我单位资产管理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服务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我单位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信息。如服务单位在清查期间出现固定资产信息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服务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我单位有权取消有关单位的比选资格。
(八)具有类似事业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及国有资产盘点清理经验者优先。
六、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比选申请报名表;
(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纳税证明(需盖鲜章);
(四)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五)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及国有资产盘点清理的项目报价单(需盖鲜章);
(六)承接相关成功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七)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签贴,一式五份。
七、比选流程
(一)公告媒体:遂宁市文化馆官网
(http://www.snswhg.com/)
(二)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下午17:30止,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料递交: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比选的服务商,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比选时间到达比选现场,当面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陈诉。
(四)评审:我单位将在公告发出5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参选单位报送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五)中选公示:最终中选结果将在遂宁市文化馆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比选时间
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 上午10:00。
如有调整,我单位将在遂宁市文化馆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九、比选地点
(一)地点:遂宁市文化馆4楼会议室
(二)联系人:夏梦婕,联系电话0825-8125886
十、拟购买方式
该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全程实施监督。有资质的服务商均可报名参加比选。取有效最低费用的服务商承接,如出现费用相同情况下,具有相关事业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审计及国有资产盘点清理的服务商较好业绩的优先。
十一、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我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十二、参与比选服务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所产生的费用。我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应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形成一套文件后密封递交。
(四)比选申请人报名表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公司(或单位)参与比选方为有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人资料,将作无效处理:
1.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2.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递交资料和比选陈述;
4.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我单位将通过遂宁市文化馆官网通知。
附件:1.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名表
3.承诺书
遂宁市文化馆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