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重点文艺创作
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文化提升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年遂宁市重点文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获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或在全省、全国重要刊物发表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活动,均可申报。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或全省、全国重要刊物名录参见《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规定。
申报参评类别为:美术、书法、诗歌、文学、图书、电视、电影、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摄影、文化活动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2016-2017年度遂宁市重点文艺创作生产项目奖励申报表》1份;
2.获奖证书、发表作品原件(复印件)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1份;
3.美术、书法、诗歌、摄影类需提供作品照片1张(摄影作品规格为5R),图书类需提供原著1本,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小品)、曲艺、歌曲、舞蹈、音乐类每部(首)需提供DVD等制式音像制品1套,并附文字脚本、剧本、歌谱;
4.如属社会机构申报的项目,需提供本机构或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或演出许可证复印件(照片)1份;
5.如属以个人身份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如以票房或播出为由申报的影视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票房、收视率等资料1份;
7.本版书需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社科类书籍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1.个人作品由各区县文广局收集初审,统一送市文广新局,单位作品由单位推荐报送;属于政府下属单位出资打造项目的不予受理。
2.各单位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市文广新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艺术科范国科,QQ:373078288,联系电话:2710038。
附:1.2016-2017年度遂宁市文艺精品创作奖作品报送表
2.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0316-遂文广新发〔2018〕24号-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重点文艺创作奖励项目的通知-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