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2015年音乐考级开考科目及其相关要求(一)

 

在中国音协官方网站公布。该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chnmusic.org,进入该网站后,点击“音乐考级”,即可查阅。

一、开设项目: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音乐听力、数码钢琴、扬琴、笛子。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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